川经信办函〔2021〕77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2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按照《通知》和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填报,并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初审后符合要求的,提出规范公告申请。企业自愿申请公告,按规范条件要求编制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请相关市(州)加强对已公告企业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对规范条件保持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上年度自查报告。相关市(州)要对已规范公告企业规范条件保持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
三、请各市(州)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新申请规范公告的申请报告、审查表(见附件)、企业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已公告规范的核实意见、自查报告(盖章扫描件)。
联 系 人:江 强
联系电话:028-86264746
邮 箱:jyj208@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