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函〔2020〕7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现就申报2020年度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事业单位中符合《办法》规定基本条件的在岗在职正式专业技术人员。
(二)截至2020年4月30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期限将满的在岗在职正式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在管理期内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可按《办法》第六条规定再次申报;超出管理期的原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符合《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的,可按《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提供下列书面材料一式
三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申请核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推荐人选的公文。
(二)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与本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以及经申报事业单位、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比照原件核实,并加盖单位鲜章的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复印件。申报人员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
(四)事业单位对申报人员公示无异议的说明材料。
(五)截至2020年3月31日,申报人员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同意延迟退休的文件。
三、申报要求
(一)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高层次专家人才队伍,推进西部创新人才高地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宣传,加强引导,认真组织申报人员对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如实填报有关荣誉、称号和成果,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严格程序、认真审核、从严把关的基础上,完善单位推荐、审核意见等形式要件,如实、逐级推荐。聘期考核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受到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推荐。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情况的,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三)在2020年4月30日聘期将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现聘人员,未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或重新申报后未被核准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所在单位应按《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能上能下,组织这类人员重新进行岗位聘用,并从2020年5月1日起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资待遇。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书面材料,一般不见面,以邮寄方式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具体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医务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代为申报,并完善好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报送。
联系单位: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联 系 人:胡文静
联系电话:028-86957399
四川专家服务工作群:115960096
附件: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5日
附件:川人社函〔2020〕70号关于申报2020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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