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人事〔2019〕26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我省相关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组建经济和工程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或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或市(州)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基本条件
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5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www.sichuanzc.com)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三)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市(州)所属单位和民营企业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出具委托函报送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
(五)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递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具的委托函1份。
四、评审程序
(一)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复审。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对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三)答辩。四川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组织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www.sichuanzc.com)另行通知。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
2.破格申报人员。
3.申报高级经济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职称申报者。
4.符合高级经济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者。
5.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6.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7.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者。
8.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脱贫攻坚政策的职称申报者。
9.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10.取得经济领域一级或未分级设置的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经济师的职称申报者。
11.高评委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人员。
(四)专业组评议。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五)评审会议。由高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批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在川央企委托评审的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七)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通过的通知后,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等,按照《2019年度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执行。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论著)、考试成绩、资格条件、个人思想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以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包括所有网上申报信息。按照《2019年度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要求直接在网上打印、装订成一册,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
六、申报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11月15日—12月10日。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需见刊)。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12月25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网上(www.sichuanzc.com)另行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核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岗位需求等信息,并加盖印章确认的程序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非公企业可不受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流程正常申报。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者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不予受理。
(四)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1995〕265号)规定,报送材料时,需按程序缴纳评审费320元/人(其中含答辩费80元)。
(五)《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5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2019年度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以及相关申报材料附件,请登陆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www.sichuanzc.com)查询或下载。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发布,请各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关注网上信息。
(六)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八)经济专业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九)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通过省校省院省企战略合作落户四川的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产学研合作平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打破常规、简化手续,采取一事一策、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不定期的特殊评审。
(十一)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十二)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十三)评审工作联系电话:028-86261527。
附件: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
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一、四川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11个专业
(一)工商管理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价格管理、咨询等。
(二)工业经济专业: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经济工业经济项目管理等。
(三)农业经济专业:农村经济、农村经营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等。
(四)商贸经济专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电子商务、贸易等。
(五)金融专业:银行债券、货币流通、投资理财、证券期货、融资担保、保险、金融等。
(六)财税专业:财政预算、税务筹划、公司财务、资产管理、财税等。
(七)运输经济专业: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电快递等。
(八)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
(九)建筑经济专业:建筑工程预结算、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建筑统计、建筑材料供应与管理,房地产等。
(十)旅游文化经济专业: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导游,文化传媒、信息网络经营、饭店管理等。
(十一)知识产权专业等。
二、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22个大类工程专业
(一)机械工程。
1.机械设计专业:机械设计、流体传动与控制设计、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设计、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等。
2.机械制造专业: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和热处理等。
3.机械仪表专业: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精密仪器(科学仪器)和电工测量仪表等。
4.设备工程专业: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
(二)能源电力。
1.热能动力工程专业: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火电厂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火电厂环保、火电厂劳动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等。
2.新能源发电技术专业:太阳能光发电技术、太阳能热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生物质能发电技术、地热发电技术、潮汐能发电技术、燃料电池发电技术及其它与新能源发电技术有关的专业等。
3.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气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它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等。
4.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它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等。
(三)电子信息工程。
1.电子信息专业:计算机外部设备研发与设计、计算机工程技术、动漫设计、多媒体技术、自动控制、信息设备研究制造、交换技术、传输技术、智能楼宇、网站设计等。
2.通信装备与系统专业:光纤通信技术、卫星通信技术、数字微波通信技术、数字程控交换机技术、无线移动通信技术、综合业务数字网技术、通信装备生产加工等。
3.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专业:视频设备与系统研发设计、音频设备与系统研发设计、家用电子产品研发设计、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等。
4.电子系统工程专业:雷达系统工程、导航系统工程、电子对抗系统工程、军事电子系统工程、民用电子系统工程等。
5.电子专用设备专业:半导体器件与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电真空器件与电真空技术专用设备、电子元组件制造工艺专用设备、环境与可靠性试验设备、电子整机联装设备、电子专用工模具、净化技术设备等。
6.电子仪器与测量专业:微波测量电子仪器、模拟与数字仪器、医疗电子仪器、智能仪器等。
7.电子元器件专业:电子元件、电子器件、集成电路、电子封装、电子元器件试验与检测等。
8.广播中心工程专业:广播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值机运行及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及安装、播控技术系统及设备研发设计等。
9.电视中心工程专业:电视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值机运行及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及安装、播控技术系统及设备研发设计等。
10.广播电视覆盖工程专业:广播电视发送、广播电视天线与电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接收监测、有线广播及有线电视系统运行维护等。
11.电影工程专业:电影摄制、电影录音、电影洗印、电影放映等。
(四)冶金工程。
1.冶金工程专业:钢铁冶金、冶金焦化、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粉末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热能工程、耐火材料、冶金实验技术等。
2.有色金属矿冶工程专业:矿物加工(选矿)工程、重、贵金属冶金、轻金属冶金、稀有金属冶金、材料与加工、有色金属分析测试等。
(五)化工工程(医药工程)。
1.化工工程专业: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等。
2.有机化工专业:炼油、石油化工、医药、精细化工、轻化工、煤化工、橡胶工业、生物化工等。
(六)轻工工程。
制浆造纸、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食品生物工程、酿酒工程、皮革毛坯扩其制品、家具工业、粮油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等。
(七)纺织工程。
纺织、化纤、染整等。
(八)工艺美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传播设计、设计管理等。
(九)煤矿工程(矿山工程)。
采矿业、矿建、地质测量、矿山通风、选矿、矿山机电、矿山火工等。
(十)地质工程。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简称地矿)、水工环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简称水工环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简称物探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简称化探)、地质实验测试(简称地质实验)、探矿工程(简称探工)等。
(十一)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数字地理信息工程等。
(十二)建设工程。
1.规划设计专业: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城市规划、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城市燃气设计等。
2.建筑施工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3.建筑机电工程专业: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十三)交通运输工程。
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运用工程、水上交通工程、海上救助打捞工程、船舶检验工程等。
(十四)林业工程。
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森林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特产品等。
(十五)水利工程。
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
(十六)质量技术监督工程。
计量检测、标准化研究、产(商)品质量检验、危险化学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皮革及制品质量检验、质量审核等。
(十七)环境保护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环境监测等。
(十八)材料工程。
1.金属材料专业:高性能金属材料、材料表面工程、超硬材料、先进纤维材料、功能材料、生物医用材料(金属性质)等。
2.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陶瓷(包括结构陶瓷、功能陶瓷、日用陶瓷)、耐火材料、玻璃、水泥(包含水泥混凝土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包含各种新型轻质板材、装饰装修材料、保温吸音材料、防火材料及其它化学建材制品)、复合材料(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含特种玻璃纤维)、人工晶体及制品等。
3.高分子材料专业:环境材料、纳米材料、高分子合成、聚合物成型加工、聚合物制备工程、材料加工工程、生物医用材料(高分子应用类)等。
4.电子信息材料专业:半导体微电子材料、光电子材料、电子陶瓷材料、磁性材料、光纤通信材料、存储材料、压电晶体与薄膜材料、绿色电池材料等。
(十九)其他。
地震工程、科技工程、安全工程、石油工程等。
注: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机械、能源电力、电子信息、冶金、化工医药、轻工、材料工程、纺织、工艺美术(工业设计)、煤矿(矿山)、标准化和质量、地质、测绘、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水利、环境保护、地震工程、科技工程、安全工程、石油工程等22个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中,副高不含建筑、交通运输、林业、水利、地质、测绘、环境保护、安全工程、科技工程等9个专业,这些专业的副高评审请向省级主管厅局申报,建筑专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交通运输专业向省交通运输厅申报,林业专业向省林业和草原局申报,水利专业向省水利厅申报,地质专业向省自然资源厅申报,测绘专业向省测绘局申报,环境保护专业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科技工程专业向省科技厅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向省应急管理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