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经信办〔2018〕10号)精神,促进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四川造”名优产品拓展市场,我厅拟委托第三方制定并发布《四川省名优产品目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制定《四川省名优产品目录》执行方案。执行方案中应包括名优产品评审标准、申报及评审平台开发方案、名优产品评审及发布方案等。
二、项目标的
项目标的20万元,超过20万元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招标方式
根据我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拟采取项目比选方式进行招标。
四、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构成。
1.比选函、法人委托书、比选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执行方案;
3.详细报价表;
以上要求比选人提供的文件及复印件必须加盖比选单位鲜章。
(二)比选文件份数。
正副本内容一致,正本1份,副本1份,分别装订,另含电子文档1份。
(三)比选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
1.标注比选项目名称、比选人名称、年月日;
2.分别在正、副本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须盖比选单位鲜章。
(四)比选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1.标注比选项目名称、比选人名称、年月日;
2.密封袋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鲜章。
所有提交文件恕不退还。
五、报名单位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递交资料。参与比选单位将比选资料密封后加盖公章,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10点前递交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东楼309办公室(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逾期不予受理。
(二)比选。4月27日10:30,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主楼一楼第二会议室进行比选。
(三)公示。自4月27日起,将比选结果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四)中选通知及合同签订。4月30日发送中选通知并签订合同。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与比选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所有条款,提交真实有效证书、证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二)比选方式:参与比选单位提交资料证明文件、服务方案及服务报价单,按评审组对比选评分标准表打分取平均值,得分最高者中标。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梅
联系电话:028-86265710
电子邮箱:5719234@qq.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