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市环函〔2019〕190号
各县(区)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经开区规建安全环保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发〔2019〕15号)要求,现就我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试点单位设置
按照《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可设置1个集中转运点。
二、试点单位条件
按照《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试点单位申报工作安排
(一)方案报送
有意参加试点工作并符合试点条件的单位,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经县(区)生态环境局和交通运输局同意后于2019年5月15日17时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方案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试点申请单位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确定试点单位。具体审核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毛晴 联系电话:0835-2224212
地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310室
附件: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