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19〕9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9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根据《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推荐企业须已获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二、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今年申报工作仍采取限额方式,各市(州)择优推荐,其中成都市不超过3家、其余市(州)限1家,各扩权试点县(市)企业由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审查和推荐。
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光盘1份,格式见附件)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五、联系方式:技术创新处 张春霞、陈梦溪 028-86265751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97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