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19〕233号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泸州市、乐山市、眉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达州市大数据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243号)文件通知,请你们组织所属企业和单位,积极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在11月22日前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我厅将于11月29日前完成项目推荐。
被推荐单位(另行通知)于12月5日前将加盖申报主体单
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送达我厅大数据产业推进处220室,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243号)(查阅网址: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2/c7517097/content.html)
2019年11月13日
(联系人:大数据产业推进处 符云春 028-86261398)